海南省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6年第一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人员类型
(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的要求,参加2015年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未减免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附件1);
(二)参加海南省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二次集中培训的人员(附件2);
(三)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海南考区考试,且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的人员(附件3)。
二、减免条件
(一)持有海南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系统、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报名参加全省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与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已自行完成2014-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将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2016年7月10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咨询电话:68538967。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2015年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减免名单
2.参加海南省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二次集中培训减免人员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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